广东省航空联谊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联会网站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保障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推动网站建设,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联会网站是公众信息网站。其主要任务是:在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领导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监督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航联会的宗旨和方针;介绍航联会的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航空知识;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航联会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 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损害航联会形象、声誉、团结的;
第六条 航联会网站的栏目是根据当前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特点设立的,根据不同时期和工作实际需要,网站栏目及子栏目设置可作调整。栏目调整由航联会领导提出增减栏目设置包括版面布局、配色等,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七条 航联会会员有义务和责任向航联会网站提供信息。网站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八条 航联网站主要栏目及信息来源:
(一) 首页:突出各主要栏目及航联会动态、军事要闻二方面信息来源标题,主要介绍航联会的最新动态以及各方面工作情况。
(二) 航联会简介:主要介绍航联会成立的宗旨、发展方针。
(三) 军事图库:主要反映人民空军在科研、装备、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图片形式介绍。
(四) 历史丰碑:介绍航联会成立以来的重大事件。
(五) 友好往来:介绍航联会与海外航空界人士以及各地航联会互动的情况。
(六) 精神文明:介绍各级领导关怀与鼓励;青少年航空知识讲座、学术研讨,航模活动;以及书刊、书法展示等信息。
(七) 团体会员:介绍我会团体会员的情况。
(八) 航空论坛:会员对学术交流、航空科技知识推广、航联会发展的建议发表意见的平台
第三章信息报送、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在上报信息前需对文稿的文字、语法等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质量。分管领导负责所有上网信息的审核。严禁任何未经审核的信息发布在相关栏目内。
第十条 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航联会有关活动、会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采编、上报,防止迟报、漏报。凡时效性明显的信息(如各类会议、活动等),应在一星期内报送;时效性不明显但具有一定时段性的信息(如某项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在一月内报送。
第十一条办公室认真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至少每月对网站栏目信息进行一次更新。
第十二条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按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新闻宣传类图片以570*427像素提供,其他音视频等数据根据实际需要格式提供。
第十三条办公室要加强网站后台管理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公开和泄露后台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航联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